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二)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的。
针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给予什么处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