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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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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是指残疾人有权要求与事件有关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对于侵害残疾人受教育权益的,受害残疾人可以向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对于侵害残疾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处理,等等。 2.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指残疾人可以就侵犯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法等法律申请仲裁。具体是:第一,对于,可以依仲裁法申请民事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民事仲裁实行仲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对于,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作为公民向起诉的前置程序规定的。对于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是向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给当事人以选择权,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诉讼。对于申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指受害残疾人依据侵害行为的性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如对于侵害残疾人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行为,受害人都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包括直接侵权的和间接以不作为的方式侵权的违法行为,受害的残疾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受到遗弃、、虐待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残疾人应当享有的权益,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有: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残疾人的人身权、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二)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残疾人的;(三)对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和监护责任而拒不履行的;(四)指使、利用残疾人乞讨财物的;(五)侵占、破坏残疾人专用公共设施的;(六)截留、挪用和侵占残疾人事业经费的;(七)接到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八)其他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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