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找劳动局但没证据,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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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门禁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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