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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2022-11-06 17: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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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建议你购买后,押部分房款,并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该房满5年后,出卖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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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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