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①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②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5、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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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四县一市如何实行,由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学校对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起始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学生)的学区内成套住房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当年及以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对依据。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成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能再作为其他户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 学生被学校招生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自当年一年级起锁定6年,七年级起锁定3年;转入就读时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以向学校申请解除住房锁定;休学1年的,锁定时间延迟1年。
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或原就读普通高中服务区域(招生区域);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符合转学条件,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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