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需要亲子鉴定, (2)暧昧短信,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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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证据要按照如下要求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合法收集: 1、获取手段是合法的; 2、获取的证据材料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获取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4、外遇证据要合法收集的其他要求。
(一)、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亲子鉴定。 (三)、警方笔录。 (四)、单位的处罚。 (五)、邻里、同事、亲友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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