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需要亲子鉴定, (2)暧昧短信,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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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外遇的离婚证据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亲子鉴定; 三、警方笔录; 四、单位的处罚; 五、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六、双方来往的视听资料; 七、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
外遇离婚证据的收集如下: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方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录音,能证明配偶与第三方有婚外情的录音,如配偶在与配偶谈话中承认与第三方的婚外情关系;视频,显示配偶与第三方婚外情关系的各种视频;能证明配偶与第三方有婚外情的微信聊天记录;配偶和第三方亲自承认的书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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