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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2022-08-01 1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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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1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体征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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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两者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屋居间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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