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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情形

2023-03-14 17: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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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才可以依法收回分配给村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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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下列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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