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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部门对什么实施规划管理

2022-05-20 16: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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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规划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实施下列规划管理:(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确定具体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放线验线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市域内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规划管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核发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放线验线管理。镇(乡)人民政府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部分村民住宅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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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政府部门为完善保障城乡居民消防逃生进出安全、户距道路用地规划发展有序、绿化水电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展,配套建设。结合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应合理地设置建设用地,指导公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个人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项目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后,经过消防、规划等部门受理审结同意,对社会基础建设、自然生态和他人的生产生活均无影响,可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建设,依法核发的法律凭证、准建手续。是法律赋予普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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