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规划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实施下列规划管理:(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确定具体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审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放线验线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市域内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规划管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核发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放线验线管理。镇(乡)人民政府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部分村民住宅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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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等房地产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完成项目相关手续,项目调整要征求业主意见,同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市民公园等公共服务项目要找准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公园功能布局,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为市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功能设施完善的休闲娱乐场所;要优化项目设计方案,深入研究挖掘瓮安历史文化内涵,不断融入和展现瓮安独特的文化特色。乡镇民营医院等卫生服务设施项目要综合考虑选址、环保等要素,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建设,让民营医疗企业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更大贡献。加油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安全和服务等因素,做到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同时加快项目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1.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2.建设性: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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