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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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的使用说明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完整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上对出卖人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的许可证书》、《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证书》和《商品房销售的许可证书》。二书是指《住宅质量的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时的具体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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