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海南一中行初字第62号案,是一审新案件,法院可以确定审判人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审判人员,没有特别情况当事人是不能拒绝的;2、(2013)海南X中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被(2013)琼行终字第175终审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认为属于错案,但是不属于审判人员(表面上看)主管故意的错案,是属于法官的能力水平有限,认识错误造成错案的;3、所以你以该庭副庭长符X及王X铭法官审理行政案件错案为理由申请回避,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4、我认为你可以以“该庭副庭长符X及王X铭法官曾经审理过与本案事实和法律有利害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且被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发回重审了”如果由他们审理本案可能会有“先入为主”的潜意识,从而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所以要求回避;我想法院法官够用的话,一定会请他们回避,支持你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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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 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当然,原告可以另行变更被告后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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