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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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个人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补充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 2、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优先问题; 3、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事项是否明确等问题。
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查房屋所有权属情况,共有权情况。明确所有权是房屋交易的前提,应当严格审查出卖人是否是所有权人;有共有权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二、房屋有无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应当先解除抵押,再进行交易。 三、房屋有无出租,一般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购买成功的,承租人仍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 四、区别“订金”与“定金”前者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在合同不能履行时,订金原数返回。而定金,则受定金罚则的制约,因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还,因接收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双倍退还。 五、明确付款及交付房屋的时间。 六、明确在合同里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 七、约定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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