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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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流程如下: 1、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 2、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3、受理申请后,缴纳申请费; 4、初步审查通过后,缴纳审查费; 5、实质审查通过后,作出授予决定。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作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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