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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作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鼓励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向植物育种领域投资,从而有利于育成和推广更多的植物新品种,推动我国的种子工程建设,促进农林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一般是15到20年,要根据植物的具体属性来决定。如果是藤本植物、林木、果树、观赏树种的品种权保护期为20年,其他植物的品种权保护期为15年。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取决于栽培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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