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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工程造价合同争议的产生的原因包括了哪些

2020-10-17 13: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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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17 回复

专业分析: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 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超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 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 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 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 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不限于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两种甚至两种以上方式。合同应当明确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顺序,并规定何种解决争议方式具有最终效力。例如,合同中可规定,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力争谈判解决争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和解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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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 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 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 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 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停工都会导致索赔问题的产生,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妥善处理赔偿问题; 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先关证据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争议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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