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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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资料:参保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异地生育的单位证明及其医院级别的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书。报销流程: (1)生育完成后,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经医疗生育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费用,可直接在自己的社保卡或个人银行账户中领取。
1、基本材料。通常情况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出院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医保卡、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转院手续或证明、有效住院发票等材料。 2、长期异地工作。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异地就医记录册、或单位外派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长期异地居住。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在职员工在异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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