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小时。 2、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小时。 3、广州市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为1040元/月。 详见《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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