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自动离职,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员工自动离职的后果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员工自动离职有以下后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会解除;如果离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就自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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