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抵押物处置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借款人出现违约,在处理抵押住房时难以执行到位,抵押不易实现。 二是由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抵押物损失或灭失。 三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未发现的优先索偿权行使困难。 四是由于估价的原因,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低于设置时的估价,或者拍卖收益低于未还款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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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 2、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3、注意土地使用权性质和期限; 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5、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 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
抵押物在债务人破产重整的时候应当先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之后剩余的财产则属于破产财产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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