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抵押物处置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借款人出现违约,在处理抵押住房时难以执行到位,抵押不易实现。 二是由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抵押物损失或灭失。 三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未发现的优先索偿权行使困难。 四是由于估价的原因,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低于设置时的估价,或者拍卖收益低于未还款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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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 2、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3、注意土地使用权性质和期限; 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5、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 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
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的情况为,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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