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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出现冲突了怎么办

2023-05-21 15: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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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出现纠纷: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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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处理方法如下: 1、没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要作废剩下的合同,和开发商新签合同; 2、在做完预售登记办银行按揭前丢失的,那要刊登合同作废声明。期满后拿着报纸去注销所并和开发商重新签合同,再做预售登记; 3、在预售登记后办好银行按揭后丢失的,那不仅要办第二种手续,还要和贷款银行签变更协议,并把新合同放在银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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