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加班时间,兑现加班工资。“主动辞职没补偿”,这种说法错误。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同时要求: 1、补发加班工资和拖欠的其他工资; 2、如果拖欠社保,补交社保等; 2、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指工资总额,含社保等),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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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调休的,不给加班费合法,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调休不给加班费则不合法。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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