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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拆迁补偿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异地安置。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内容构成。 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 从这两项补偿的性质上看,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主要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其他费用具有补偿给家庭成员的性质。 有这座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拥有了该房屋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 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所以,基于该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核算的补偿款应归房屋所有人所有; 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建部分的(若有的话)补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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