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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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报销政策:特殊疾病报销种类包括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肝豆状核变性、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等;报销标准由当地支付规定,符合相关法规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准备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资料等资料;其他。
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十九种: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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