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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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向学校申请提出户口迁回原籍,并提交身份证件号和户口迁回的地址。 2、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学生签回原籍。 3、辅导员签字确认。 4、系部统计好户口迁回原籍的名单,提交到保卫处。 5、保卫处把名单统一上报到当初入户学校那边的公安局。 6、公安局负责办理然后把户口迁移证发往学校,或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去领。 7、领回来后学生要到保卫处去领取自己的户口迁移证。 8、不过也有一些同学不注意错过了集体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因此可以向学校的户籍室的管理人员索取证明资料,到指定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一般15分钟就可以办好,非常便捷。办好后拿着户口迁移证去原派出所申请入户。 9、学生回到原籍地到自己原当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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