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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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如果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这就是违法的,因为在目前各省区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出台中考不合格不发放毕业证书的条例,学校是没有这个资格的,可以到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但是在校期间犯了重大的错误导致劝退的,有可能就拿不到毕业证,如果在义务教育中途退学也可能拿不到毕业证(以上原因并不一定适用,因地而异)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恶劣事件发生是可以拿到毕业证的。 如果是在高等或高中,不发给毕业证是有依据的,在考试中合格的学生才能得到毕业证,也可以在你有重大恶劣行为或未完成学业的情况下扣留或拒发毕业证,在这种情况下,你应去学校询问,学校应该会给你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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