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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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丢失的可以凭支付给出租人的押金支付凭证要求退还押金。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房屋,房租到期后,房东拒绝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导致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租房合同丢了是可以退押金的。尽管合同丢了,但是租赁双方的租赁关系是存在的,一方租房合同丢了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补写,也可以通过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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