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议到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办理。
针对成都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