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委托方式是由于委托人性质不同而出现的具体委托种类。 1.任意拍卖委托程序 任意拍卖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任意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可根据拍卖企业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确立双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任意拍卖委托的程序一般包括四个步骤: (1)委托人拍卖意向。 (2)寻找拍卖人。 (3)双方当事人洽谈。 (4)确定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2.法定拍卖委托程序 法定拍卖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行政司法程序提起的拍卖。 法定拍卖委托程序如下: (1)发出委托拍卖函。 (2)拍卖人接受委托。 (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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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委托人首先应当是对拍卖标的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次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拍卖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 3、有权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 4、有权指定拍卖师。 5、依法主持拍卖活动,不受他人干涉。 拍卖人的义务: 1、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有保管义务。 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应为其保密。 5、拍卖成交后,应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6、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7、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8、不得与委托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拍卖委托人在拍卖委托中有下列义务: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按照约定或拍卖法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委托人按约定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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