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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盖章后如何做

2023-03-19 18: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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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厂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工厂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你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倘若工厂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医疗费应由劳务公司和工厂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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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要看实际认定结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应当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单位拒绝的,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盖章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书单位不盖章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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