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期间,原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对于公积金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投诉。 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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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法律,劳动者的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缴纳的。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且应该在被录用之日的三十天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然后,携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劳动者发现单位补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时,可以这样维权:职工应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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