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一下相关法规nn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n人民监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n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n(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n(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n(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n(四)拟撤销案件的;n(五)拟不起诉的;n(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n(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n(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n(九)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n(十)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n(十一)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n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n(一)人民监督员的条件n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n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n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n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n4.年满二十三周岁;n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n6.身体健康;7.有履职时间。n(二)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n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n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n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n4.人民陪审员;n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工作人员。n(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n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n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n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n人民监督员的任期及职务解除n(一)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n(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n1.因职务调整,出现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情形的;n2.不愿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n人民监督员辞去职务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n(三)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解除其职务并向社会公布:n1.不再具备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的;n2.具有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的;n3.违反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n报名方式(一)组织推荐n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n(二)公民自荐n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
针对检察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监督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如下: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流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决定再审(或予以驳回)――再审。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一)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二)审判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否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四)审理中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五)有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存在。对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检察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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