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单位人事部会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和社保按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报销相关医药费。如果认为非工伤的,则按非因工受伤处理,受伤员工可以请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社保不承担任何费用(非因工死亡的除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项规定有几个要件,一是必须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你自己对比一下,是否符合上面三个要件,如果符合,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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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
认定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办法:如果单位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合同来认定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合同的,则根据单位的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条等材料能认定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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