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针对劳动者主张赔偿公司养老保险待遇应如何分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注销,主动工伤保险待遇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解决争议。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未对社会保险待遇作出妥善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销的,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起诉公司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
劳动者可主张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