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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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者维护权益的途径有: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股东大会维权;股东提案制度。如果是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通过累积投票制度维权;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退出机制;股东代表的诉讼制度;公司的解散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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