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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姓名转为非婚生子女该如何认定

2023-02-27 0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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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认为确定子女的姓名,进行户口登记,维护子女的姓名权不被非法侵害,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的一项内容,是基于亲权产生的。子女出生到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前,父母给子女确定的姓名,他们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更改,否则,就是把父母双方均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变为自己一人独有,既违反了平等原则,又侵害了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当然,如果父母离婚时,或离婚后协商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姓名,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允许,但双方协商没有达成协议,而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并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子女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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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改姓名的是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然后携带小孩的户口本、有身份证的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予以判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且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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