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判定买房违约这个问题,我做如下回答:第一种违约纠纷:买家违约,解除合同。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有权没收定金。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违约纠纷:卖家违约,解除合同。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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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还可以按照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购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不合理,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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