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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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行政部门等不予认定为工伤,若公司无过错的职工一般不能要求公司赔偿。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的工伤未达到伤残鉴定的级别标准,仍然可以享受基本的工伤医疗待遇,因治疗工伤所需的相关费用、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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