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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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河南、四川等地相继通过立法明确陪护假天数。截至目前,至少有9个地方出台了类似政策,为子女尽孝保驾护航。新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以及家庭成员应赡养、扶助、保护老年人;如分开居住,应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为此,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照料等提供支持,用人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的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独生子女如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的老年人,则可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的陪护假。法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的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以推动假期切实落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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