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河北省出生证明管理规定

2022-03-14 18:28:50
推荐答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1、《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不能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2、《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由妇产科派专人负责,从妇幼保健站领取后,应做好编号、数量等方面的登记工作,若有填写错误应作废上交。 3、管理人员应凭新生儿《生育证》、《出生医学记录》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签字。 4、“出生医学专用章”应由住院管理部人员管理。 5、《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应凭接生者填写的分娩记录认真做好登记,不得有空项。 6、分管“出生医学专用章”的人员,在审核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确无误后,再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并签名。 7、“出生医学专用章”应专人管理,不得出借或转让。 8、医政科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定期检查、监督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你看第2、3条规定后应当知道怎么做了。

展开更多

针对河北省出生证明管理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生育三孩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到相关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已下发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