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分情况而定。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罚款下限:500元罚款上限:100000元。备注:1.损毁、丢失档案可以修复或追回,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轻微的,给予警告,不予经济处罚;2.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定期10年(短期)档案的,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3.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定期30年(长期)档案的,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对个人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4.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永久或民国档案的,给予警告,对单位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革命历史档案或清代及清代以前档案的,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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