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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造成他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2022-04-04 1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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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4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业主和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如果包工头找来的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这个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又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话,那么业主就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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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承揽合同履行期间,因承揽人的原因造成自身或者第三人受到损害的,一般都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若定作人存在过错,那么定作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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