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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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省内养老保险一般是不需要转移的,当职工从原单位辞职后,原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离职员工办理退工停保手续,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养老保险会自动转入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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