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旺林:你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性质的文书,只要是依法订立的双方必须认真恪守,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那么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拆迁户要求按原协议履行是合法合理的。有关单位迟迟不按协议安置建房用地,是违约行为,拆迁户延期的租房费用是因为违约行为而致的损失,应有有关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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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撤销。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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