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高速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及时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针对高速公路修车作业处理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高速公路处罚标准是: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的,通常不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一般处五十元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通常处两百元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般扣十二分。
高速公路处罚标准是: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的,通常不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一般处五十元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通常处两百元罚款,扣三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般扣十二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