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和二胎的关系,就在于该母体怀孕或生育的次数。 “二孩”,指的是第二个孩子,是生育子女的个数。二孩,即为该夫妻生育的第二个子女。 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性地对育龄妇女第一次怀孕后生育的,被称为生育了第一胎;第二次怀孕生育的,就成了第二胎。 在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精确地直接指向是“第一孩”、“第二孩”,而不称为“第一胎”、“第二胎”,其原因就在于一胎生下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也有可能生育出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孩子。因此,联系到目前实施的“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新政策,准确地说,这叫“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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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死亡时间与继承权的关系: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胎儿死亡时间与继承权的关系如下:胎儿为活体的,保留份额为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胎儿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当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胎儿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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