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定。 (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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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作医疗出院手续办理流程: 一、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二、报销流程: 1、在接到医生的出院通知后,请您带上患者此次住院的缴费票据,到住院部大厅的“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2、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请您带上红色的“结算发票”与“费用结算清单”到您所在的病区,请您的主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并拿到住院部一楼大厅的“出院结算窗口”盖章。 3、在办理完以上的手续后,请您拿着患者红色的“结算发票”、“诊断证明书”、“费用结算清单”和您手里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入院登记凭据”一起交到新农合窗口办理您这次住院的补偿手续。 4、如果您是五保户或者低保户,独身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请您携带相关证件,最后,别忘了在办理的过程中请你出示户口本和您与患者的身份证。
医保报销: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等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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