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你姨妈和医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4.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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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事故的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 3、客体为患者的人身健康。 4、客观方面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医疗活动。
程序如下: 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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